【问题三】政策鼓励措施缺少,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
执法检查组发现,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
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依法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目前,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
除此之外,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尚为空白、部分地区未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区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比重较低……
报告建议,要努力提高建筑用能效率:
加大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建筑寿命,控制不合理的建筑能耗;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全生命周期的分析研究,积极推广节能效果明显、群众欢迎的节能技术;重视农村节能,研发推广价廉适用、有质量保证的节能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率,发展太阳能、沼气和秸秆等可再生能源。
“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节能法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2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所作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强调,“能源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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