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和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十大领域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武政办[2011]146号),根据《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企[2009]4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方面(节能专项)。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窖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二)循环水利用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中水回用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废旧塑料、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础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2年底完工。
(六)循环经济十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优先支持。
(七)财务制度健全,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由区发改、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循环经济项目推荐。推荐项目,原则上通过所在区发改委、财政局申报。市直企业及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网上申报
备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须在2012年4月1日前,通过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83.175.36。
(三)材料要求
1、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上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依次排列。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外,新建项目须提供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项目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不需要新征土地的项目请附上企业说明书);
(6)项目进展情况说明(资金构成及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7)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具有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8)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四);
(9)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五),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应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2年4月1日前,将项目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列入资金计划。
(四)联系方式
节能项目:杨 庆 82796106 循环经济项目:江 强 82796096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向 慧 82796015 节水及污染防治项目:黄楚清 82796106 市财政局联系人:唐 晨 857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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