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要达到13%,年均下降率为2.75%;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的开展。这是记者从市政府近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指出,福州市在“十一五”期间,GDP能耗将由2005年的0.7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准煤/万元,总节能量为19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