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鸡西市各部门将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推进循环经济、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4000吨和3315吨,削减率达到了8.0%和4.0%,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
一、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鸡西市整体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根据多年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青山、团山子以及穆棱河出境断面水质日常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十一五”期间,鸡西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继续改造青山、团山两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工程,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10年4月位于鸡冠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使用。工程总投资16216万元,占地9公顷,日处理生活污水5万吨,可有效处理鸡西市中心区80%以上的污水。对“两沟一河”的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排水主干线达到近20公里,大大缓解了穆棱河鸡西市区段的地表水污染问题,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1.饮用水环境质量达到良好状态。“十一五”期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体使用功能得到保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比“十五”期间提高了0.86个百分点。
2.穆棱河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对一些重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措施,使进入穆棱河水体的水质得到了治理,重点开展了涉水、石墨、造纸、信访等专项行动,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关停取缔“十五小”企业等手段,使穆棱河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一五”期间,穆棱河流域水体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为6.51毫克/升,与去年同比下降0.6毫克/升,全河段五类水体比例下降了9.3%,水体生态使用功能得到进一步恢复,穆棱河出境断面的水质优于入境断面。
3.湖泊水质质量继续达到良好状态。兴凯湖水质达到规定的Ⅱ类水体标准,水体使用功能得到保证。小兴凯湖水质为Ⅲ类,达到《黑龙江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
二、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鸡西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十一五”期间鸡西市城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指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中的二级标准,达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34毫克/立方米,与08年同期相比下降0.00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08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0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全市降水PH值范围在6.89-6.97,均无酸雨出现。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9%,比08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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