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顾问沈一扬在第四届世界环保大会期间表示,碳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很大,但作为一种金融商品,碳交易受政策影响很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12年以后的碳金融交易非常悲观。
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在波恩举行的第1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的气候谈判预备会议上,联合国官员透露,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第二承诺期的续签工作将无法按期完成,可能会推迟至2014年或2015年。
绿色和平组织气候与能源项目经理李雁认为,与《京都议定书》紧密相关的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会依然存在,不过受到重大影响后其存在形式会发生改变。

沈一扬表示,碳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商品,对冲大宗商品通胀风险的功能是要考虑。但从目前看,起决定性作用可能性不大。不过在未来,一旦中国从资源减排期进入到强制减排期,在GDP增长到一定程度,我国进入到中等发达国家或者近似中等发达国家,也需要背负跟很多发达国家类似的强制减排责任时,我国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碳市场,发展空间将会非常大。
沈一扬解释,碳交易受政策影响非常大,既受中国国内政策影响,更受国际气候谈判结果的影响,甚至受发达国家碳政策方面的影响,所以,不能够跟咖啡豆、黄金等商品比较。而且碳方面和气候变化的政策,关系到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命脉,包括它的能源等很多行业都受气候变化政策的影响。有可能国家要考虑其整体利益的时候,政策会影响到未来整个市场。总得来讲,第一,要看国家发改委的政策;第二,看国际谈判的结果。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讲,应该能够通过京都议定书等机制,让碳市场为中国新能源发展起到更多作用。据沈一扬说,很多人对现在的碳市场,尤其是2012年以后的碳市场非常悲观。
沈一扬认为,首先这个机制必须要存在,经过这么多年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经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全球减排,不管是印度、中国这样的大国,还有像越南、柬埔寨,甚至非洲国家,这些国家的低碳都应该被推进。从这个角度来讲,在进行气候变化谈判的时候,应让这样好的机制进行下去。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讲,如果这个机制突然停止,对整个碳市场和全球的减排也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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