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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清除节能道路上的魔鬼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08-5-5 17:24:36 用手机浏览

  编者按:能源紧张,环境恶化,使节能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然而,节能不是一句口号,更不能做应景文章。在我国,要想切切实实地把节能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必须正视目前在机制、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机制,寻找出一条国家、企业、个人共赢的节能道路,刻不容缓。

  “魔鬼在细节”,这是美国人讨论影响事物成功与失败的因素时使用频率非常高的成语,是指任何细小的事都可以成为“成大事”或“乱大谋”的决定因素。同样,在我国要想把节能这件事做成功,不但不能忽视“细节”中的大大小小“魔鬼”,更要将这些“魔鬼”逐一清除。

  阻碍节能的四大“魔鬼”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在节能工作中主要存在机制、投资、信息、技术等四个方面的障碍。

  在节能机制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逐步过渡,我国现有的行政节能体系逐渐暴露出与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的不相适应。现存的大多数地方节能中心原来长期根据行政指令运作,不能很快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缺乏节能技术和服务商业化经营的经验。总的来看,我国节能市场的发育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鼓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尚没有形成和确立。

  节能投资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实行承包责任制,大多数企业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考虑,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对节能工作不够重视。此外,对各类节能项目来说,要获得银行资信比较困难,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通常不熟悉节能投资项目的经济分析,对贷款给节能项目的态度有所保留,通常不太愿意给这类项目提供贷款资信。

  节能信息方面的主要障碍是缺乏节能信息和节能信息传播不畅。目前,我国所收集和传播的节能信息大多侧重于技术方面,缺乏切合企业实施节能项目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的权威的、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特别是缺乏有关节能项目的成本/效益的经济和财务分析方面的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在节能技术引入方面存在高成本和风险责任障碍。在企业希望采用节能新技术或高效设备时,往往不愿意承受高的、附加的技术引入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在采用节能新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时,存在较大的技术和财务风险,以及厂长、经理和技术人员的责任风险。这些都成为企业管理阶层决策采用或实施节能新技术的重要障碍。

  新机制扫清节能“拦路虎”

  据了解,国际上成功的节能运作经验表明,节能的根本出路是:充分依靠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部门采取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两者都是促进节能的必要和有效手段,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两者相统一的一面,合理、充分地分别运用市场节能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同时为实现最佳的节能效果这一基本目标服务。

  近年来,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成功地引入和发展了一种全新的市场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成立了专门从事节能管理和服务的商业性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这些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开展节能项目的融资和投资业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而不断滚动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节能项目资金筹措和实施的新方式。节能服务公司(EMCo)和企业通过签订一个“能源服务合同”合作进行节能项目的实施。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设计、资金筹措、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由于提供了这些服务和承担项目的大部分风险,EMCo将从企业的能源节约费用中得到补偿。

  从EMCo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传统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与传统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相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项目具有以下优点:通过把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和负担转嫁给EMCo,帮助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企业对实施节能项目的保留态度;通过把节能项目开发的主要负担转嫁给EMCo,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精力太多的担心和疑虑;EMCo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投资出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初见成效前景可观

  节能服务公司不但在美国、加拿大等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经济国家生存了下来,而且得到了迅速发展,节能管理和服务业已成为这些国家的一门方兴未艾的新型产业。与此同时,“合同能源管理”也已演变和发展为一种成熟的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在不少国家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应用。

  据了解,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和中国政府在我国1996年就开始实施了重大节能国际合作项目——“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中国节能机制转换,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区和全球环境。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到2004年3月,3个示范EMCo总节能改造投资达到7.1亿元人民币,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总数超过296个,平均的投资回收期不到3年,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多数在30%以上。项目二期将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现EMCo产业化,成立了EMCo协会。目前协会已有EMCo133家会员,其中80%的公司从事建筑节能。截至2005年6月底,在建筑节能方面已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68万吨/年。EMCo作为节能的新兴力量,将为中国的节能事业发挥重要的作用。


  深入专题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和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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