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量的政策也相继出台。
2004年10月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油消耗量的第一个强制性标准,该标准明显压低了我国乘用车的平均燃油消耗;2005年底,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对小排量汽车发展有所促进;2007年,国家标准委发布《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标准。
有关专家钟师认为,汽车业节能降耗政策不断出台,对产业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但在生产、消费环节的单一政策对"扬小抑大"作用毕竟有限,我国在汽车节能降耗方面还需从生产、销售、日常使用等各环节推出"组合拳",除了消费税调控之外,可借鉴国外经验,在日常使用税费、燃油税、停车费、过桥费等各环节向小车倾斜。
专家指出,我国要真正体现汽车业"扬小抑大"的决心,也要注重适用环节中的税收政策设置。如车船税是财产税,日本汽车税最低与最高差20多倍,我国仅差不到1倍。造成夏利N3与比它贵300多倍的宾利轿车交差不多的税,这样就很难起到对节能汽车的促进作用。
"我国少数购买大排量豪华车的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所以单纯涨价未必能止住其'油老虎'消费冲动,而在欧洲,已形成了某种社会舆论来给这些高耗能汽车用户造成压力,使其有道德负疚感。"钟师建议说,我国也应同时完善"扬小抑大"的软性社会环境,倡导节能光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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