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成为向钢铁产业“动刀”的原因。权威人士进一步分析认为,钢铁行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国内因素看,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等三大要素尤显紧迫。
从国际因素看,国际铁矿石供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此举是应对世界铁矿石资源垄断加剧的严峻形势、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的综合举措中,《意见》明令: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相关的要求也进一步落实到了有关部委。国家发改委将牵头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对在建和已建成的钢铁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污染超标的项目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门及金融机构依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的审批。
依据要求,将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越权审批、未建先批、边批边建等行为将认真查处,对相关负责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权威人士对本刊介绍,政策将总量控制与布局优化结合起来,同时依法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约束作用,在质量、用地和金融等方面也需加强监督管理。
受访专家分析,《意见》中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政策压力,这对于此前的违规操作者和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通过强化环境准入、执法监管、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监测、减排核查、清洁生产审核、能耗限额标准等监察,有助于推动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指标,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炼铁能力12540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炼钢能力2820万吨的目标。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根据《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和具体企业。
在任务的完成方面,政策也实施差别化对待,“有奖有惩”。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地区,将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暂停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实施先拆后建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综合平衡后可优先予以核准。
财税手段助力退出机制完善
在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此前也不乏政策的激励,但效果并不明显。在王岳平看来,“国家加税,地方就减负,政策的作用都被抵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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