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
丁超和他的同事向国家发改委打报告建言,国家在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各地节能减排基数和下降潜力,来制定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实行区域、行业差别化的分解和考核。
国家发改委已经在考虑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十二五”能源强度指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全国大半省份降幅指标均为20%,有所不同的包括吉林(30%),山西、内蒙古(25%),山东(22%),云南、青海(17%),广东、福建(16%),广西(15%),海南和西藏(12%)。
“目标分解的原则要体现责任、能力和潜力,体现分配的公平和科学。”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张希良教授说。
张希良分析指出,全国各省情况不一样,经济状况、投资水平、技术能力以及技术减排和结构减排的潜力都差别很大,分解的目标必须体现这种差异,理想的状况是每个省的指标应该都不一样,要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中国政府已经提出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减排目标,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行动规划。“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应加快形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说。
在刘世锦看来,建立这样的机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由政府设定相关规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减排资源的分配,其关键是要建立起一个包括排放权交易、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碳税、技术标准和管制在内的多元化减排体系。
他建议,可考虑在各省之间按人均历史累积的原则分配碳排放权,建立起省级排放账户,并以此账户为基础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灵活的减排实现体系。
在统一的账户体系内,各省可灵活选择减排方法,比如,既可以通过征收碳税促进真实减排,也可以通过购买排放权平衡本省的账户。不同方法在各省同时存在,相互补充和竞争,以促进节能减排资源最有效率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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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专题了解:“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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