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指导协调。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全民节能行动的开展,要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指导和协调。省监察厅、建设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工商局、物价局、旅游局、法制办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为契机,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省宣传部门要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行动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日常节能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节能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在全省范围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行政或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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